先把结论放前面:谁管理、谁负责。 这不是行业惯例,是法条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写得很清楚:商场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,未对场所内设施尽到定期检查、维护和修缮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通俗说——免费不等于免责。
一、政策层:公园里有设施,不等于可以随便建、随便放
住建部《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》,建城〔2016〕36 号,第六条:经营不得擅自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配套设施和场地,不得因经营改变或破坏园内建(构)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。
住建部《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建办城函〔2023〕31 号:在公园草坪、林下空间及空闲地划定开放共享区域,完善配套服务设施,并建立轮换养护管理机制。
这两条放在一起看,方向很清楚:可以在开放共享区域提供配套服务,但设施形态和管护机制必须提前定好。
二、标准层:新国标把"怎么建"写到了厘米级
GB 34272-2025《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》——已实施,户外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建设、验收、管护的基础依据。
GB/T 47703—2026《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指南》——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,明确游戏设施"分龄设计":0—6 岁低龄儿童场地铺柔性地面、设施边角做圆角处理、设沙池;6—15 岁配置攀爬架等团队协作场地。
地方上更细。《无锡市儿童友好游憩设施建设指引(试行)》属于细到可执行的那一类:所有构件无毛刺、尖角、凸起;金属构件做好防锈防高温处理;地面缓冲材料优先采用 EPDM 环保橡胶地垫;严格按 0—3 岁、3—6 岁、6—12 岁分区建设,按跌落高度匹配地垫厚度;链条、绳索等接触儿童手部的部件全程软塑包裹;秋千架下方及两侧预留 1.8 米专属安全缓冲区;每组设施必须挂牌公示适用年龄、承重标准、使用规范和安全警示;管护单位落实每周常态化巡检。
三、法规层:管护责任可以写进合同,也可以买保险
《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》(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)第五十二条:符合条件的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,可以按照规定对公园的建设运营实施特许经营;条例还明确公园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公园实际购买公众责任险。
这条的意义在于:公园方担心的"出了事没人兜底",法律上是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和保险工具解决的。
四、实践层:三个地方给出了三种答案
温州龙湾区政协第 170 号提案答复(2026 年):7 个区管公园共 10 套户外儿童游乐设施纳入公园附属设施一体化管理,统一调度人员、统筹养护计划;落实专人担任养护管理员;实行分级巡检制度;把游乐设施养护情况纳入物业企业量化考核,履职不到位的扣分。
无锡运河艺术公园儿童游乐区:专人专班、日检日洁,每日开园前完成全设备安全排查;周维保、月检测;每处设施的功能特点、管护责任、应急电话、巡检台账全部现场公示。
无锡日报走访调查(2026 年 6 月)给出的反面清单:部件松动缺失、防护地垫破损、金属构件尖锐锈蚀、长期无巡检维保——四类问题背后是同一个根因:无责任公示牌、无确权备案、无专属管护人员。
五、这套逻辑对想进公园的运营方意味着什么
把上面五条串起来,会得到三个很实际的判断:
第一,纯"卖设备"的路在收窄。 设施建完,管护责任就是公园方的,公园方最怕的就是这个——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文件在要求"管护责任明确到主体"。
第二,"可移动、可逆复原"是管护焦虑的解药。 设备能围挡、能撤场、能更换,公园方就没有"拆不掉的资产包袱"。这也是江苏"可移动无基础的非永久性设施"(苏建园〔2026〕116 号)、重庆"移动类设施"(渝城管局发〔2026〕1 号)这两处政策表述值得反复读的原因。
第三,合同里必须写清三件事:谁来巡检、巡检频次多少、隐患发现后的处置时限。这三条写清楚,比任何资质证明都更能让公园方点头。
你手上的公园项目,管护责任条款写清楚了吗?欢迎通过联系我们聊聊你遇到的版本。
